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2016年新生(含本科插班生)注销学籍的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85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6年新生(含本科插班生)逾期不报到或放弃入学资格(含电话咨询确定不来等情况)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及时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668-2923508)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对此部分新生进行注销学籍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新生(含本科插班生)注销名单公示.xlsx
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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