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插班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及时向学校招生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情况,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党、团员自带党、团组织关系材料。党员要带县级(含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的关系材料;团员带团员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团志愿书。本科插班生入学报到后四周内须将专科档案材料送交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湛江市(含各县区)本地新生户口不迁移。湛江市(含各县区)以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户口迁移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明必须用电脑打印,迁移地址请写明“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师范学院”,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与档案和录取通知书一致,如有修改,需加盖更改章。未办理身份证的须在迁出户口前由原派出所编写身份证号码,以便到校后办理身份证。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公民身份证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需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请在2013级新生报到日,到新生报到现场保卫处“户籍办理”处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4、缴费办法:为了学生学杂费缴交的安全和便捷,学校统一为学生免费办理缴费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给学生本人。请学生按相应专业的缴费标准将学费存入缴费银行卡(无特殊情况,请在8月25日前存入),学校将委托银行定期代扣。为了保证银行代扣学费业务的正常操作,缴费银行初次存款时请务必多存一元以上。未能及时存钱入卡者,亦可于入学报到当日到学校财务处刷卡缴费。
学生存学杂费到缴费银行卡,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1)湛江市内的学生只需到市内任一家工商银行直接将学杂费存入学生本人缴费银行卡;(2)湛江市外的学生可到所在地工商银行或其他任一家银行以电汇的方式,将学杂费汇入学生本人缴费银行卡。
附电汇单填写格式:
收款人: 张三(学生姓名) 收款账号: (学校寄发的缴费银行卡号)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湛江赤坎支行 |
专 业 名 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教材费 (元) |
合计 (元) |
存款金额 (元)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会计教育、工商管理 | 3800 | 1400 | 500 | 5700 | 5701 |
英语、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物理学、烹饪与营养教育、机电技术教育 | 4300 | 1400 | 500 | 6200 | 6201 |
音乐学、美术学 | 8000 | 1400 | 500 | 9900 | 9901 |
注:1、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类型、同班级的标准收取。 2、教材费属代收代支项目,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3、为了保证银行代扣业务的操作,第一次存款金额必须比缴费金额多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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