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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专插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专科:第三批A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专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联合组织的舞蹈学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广东省以外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没有设校考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年):
1.本科学费:文科类专业3800元,理科类(含外语、体育)专业43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8000-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2.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年):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6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 30人。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分别设立了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程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43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于2013年5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3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发布于: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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